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是隶属于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专业检验机构,为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监察及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2002年5月30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资格认证获准从事流动式起重机监督检验。本所是省内技术实力最强的专业检验机构,共拥有起重机械检验师7人,起重机械检验员23人。
本所是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内设机构,其职能是依法从事流动式起重机监督检验。
我们的质量方针为:依法检验,不放过任何事故隐患。
报检联系电话:7342849(厂机科)7041666(检验站)
联系人:杨塑德
| 设备 | 单位 | 定期检验 | 说明 | |
| 流动式起重机 | 元/台 | 〈5T | 320 | |
| 〉5T | 每增加一吨加收32元 | |||
| 附件及吊铺具 | 元/台 | 不低于214 | ||
| 其它起重设备 | 元/台 | |||
1、对有付钩、双小车、双司机室、电磁吸盘或冶金起重机的检验加收20%
2、验收检验和出厂检验不得低于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3、大修、改造检验项目按验收检验执行收费按工程总价的20%计取(但不得低于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1.5倍)
(一)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二)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在购物时执法。
(三)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隐瞒行为。
(四)不准收受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
(五)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
(六)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七)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
(八)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样的产品。
(九)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十)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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